鳳山區南福街21巷底有人私自劃設停車格,警方今勸導塗銷,違者可開罰1200至2400元。(讀者提供)
2024/03/04 20:26
高雄市區寸土寸金,有民眾私自劃設停車格等,警方去年迄今開罰5件,今網路流傳鳳山區南福街21巷底有人私自劃設停車格,經查雖為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,但已開放公眾通行,民眾不得私自劃設停車格,鳳山警方今勸導民眾塗銷,違者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。
根據警方統計,高雄市區寸土寸金,有民眾私自劃設停車格等,警方去年開罰3件,包括鼓山、三民、鳳山區各1件;今年迄今開罰2件,包括楠梓、三民區各1件,由交通大隊執行車輛違停拖吊勤務,主動發現道路標線等設施有疑義,或警方接獲民眾檢舉道路標線等設施影有疑義,經交通局確認不合法開罰。
尤其鳳山區近年來快速發展,土地增值水漲船高,許多都市計畫道路未辦理徵收,但民眾有停車需求,私自劃設停車格停車,其中南福街21巷底被人劃設停車格,還噴漆私人土地、拖吊等字,有民眾PO網質疑「有地那麼大到別人家門口嗎?」
工務局道工處據報今邀集交通局、警方等相關單位會勘,認定為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,為政府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,工務局建管處說明建商之前蓋房子時有指定建築線,此處已開放公眾通行,後續由交通局針對私設標線查處,警察局取締車輛停放。
鳳山警分局已勸導民眾先行塗銷停車格,交通局暫無規劃劃設停車格,未來將視通行狀況需求,再檢討規劃劃設道路指示標線,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第1項第7款規定,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或其類似的標識,處行為人1200至2400罰鍰,並要求行為人復舊。
鳳山區南福街21巷底有人私自劃設停車格,警方今勸導塗銷,違者可開罰1200至2400元。(讀者提供)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is.gd/BLI3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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