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1-08 00:11
高雄一對年輕的熱戀男女6年前未婚懷孕,女方母親使勁替男子講好話,才讓女方父親點頭而成婚,之後這名丈母娘贊助小倆口買婚戒、坐月子等,沒想到生了兩胎仍離婚收場;丈母娘翻臉怒告要無緣女婿返還「家用借款」共10萬,但高雄地院認為是長輩資助晚輩,不是借貸,判駁回,可上訴。
女方母親提告主張,「前女婿」2015年5月到2016年2月間,陸續向她借錢結婚、支應家用開銷,包括買物品、結婚戒指、旅行費用、交通費、油錢、女兒坐月子費用等,共積欠10萬元,但屢屢催討前女婿都不理會,應要還回這筆錢。
女方母親提出「借款」對話證據,「我跟爸爸講有你這個人,好話幫你說不少,他才接受讓你進入我家」、「你買東西,只要LINE我就去幫你拿,我有跟你拿過錢嗎」、「結婚戒指,你沒錢拿,我拿了1萬給你」、「蜜月旅行,知道你們沒錢,魯了爸爸開車一起去,幫你們省了車錢,跟交通的不便。還給了你們1萬元當旅行費用」。
當時男子回訊息「哇哉,我沒忘記唷!」、「以後有錢,絕對會把那些錢還妳的」等語,女方母親再說「你老婆生了,坐月子我出錢出力幫她做月子,事後還包了2萬給你兒子,還被你說月子沒幫她做好」,男子則說被告乃表示「我可沒說過」、「反正有錢就是會還妳10萬,多的當利息」。
男子審理時反駁,前妻婚後沒工作,他的薪水作為家庭開銷,沒向丈母娘借錢,雖然他曾傳訊息稱會還10萬,並不是承諾會還錢。
法官根據對話研判,丈母娘多是長輩對於晚輩的協助,女婿稱有錢會還10萬元,應只是表示日後經濟寬裕會答謝協助,難以此認定是借貸關係,都不是承諾還錢,判丈母娘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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