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6-27 13:15
高雄張姓男子在臉書認識王姓女網友,兩人在網路聊得火熱,後來張男請託王女申辦手機門號,又稱手機壞了,請王女代買IPHONE給他,後來又以經濟困難等理由,向王女借了3萬8000元,但王女拿不回借款,認為張男是要騙她錢,氣炸報警提告,張男最後高雄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起訴。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,張男在LINE表明其真實姓名以及聯絡地址,應該無詐欺故意,因此判張男無罪。
判決指出,張男與王女在2018年7月間認識,兩人從日常生活瑣事聊得投機,後來張男因為急需使用電話,請託王女協助申辦手機門號,王女按照張男要求辦好後,用包裹寄給張男;沒多久張又稱手機壞了,王女見狀買了一支IPHONE 6 PLUS 金色手機,將門號、手機郵寄給張男。
王女指控,張男拿到手機後,之後又稱沒領到工作薪水,向她借錢周轉,她出於好意前後匯款4次總共3.8萬元,讓張男應急,只是後來請他還款,卻遲遲等不到張還錢。
王女認為張男蓄意詐欺,後來報警提告,檢方也查出張男有多次假冒女網友,多次詐起錢財,被依詐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,因此認為張男行為涉及詐欺,依詐欺取財罪將張男起訴。
地院審理時張男喊冤,稱他常常跟王女聊到經濟困境,他也跟王說「如果幫忙,我會還錢」,只是不料工作收入不穩,才拿不出錢還她,並不是有意詐騙。
後來地院法官根據兩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發現張男確實有向王女吐露經濟困境,而王女明知張男經濟有困難,仍交付手機、門號以及借款3.8萬元;再者,張男在LINE提供真實姓名、地址等聯絡方式,可見張男並非隱匿姓名逃避追索,不能以張男沒辦法繳清欠款,就認定他有詐欺故意,兩人純屬民事糾葛,因此判張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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