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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7/31
不具名讀者問:
之前因為以為對方沒有開支票給我,後來找到時已過期,有支票號碼,也有帳號,日期為105/2/20日,並無填寫憑票支付,但有金額,也有蓋大小章,銀行說過期無法兌票,請問如果對方不認帳,我該如何處理?
成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致宇答:
如果支票因為沒有及時提示付款,導致相關票據權力無法行使,但是對方應該償還的債務仍然未歸還,建議讀者可以拿出支票,當成對方欠你錢的證據或借據,準備支付命令聲請狀,向法院聲請對對方寄發支付命令,請求償還欠款。
若對方不予理會,在支付命令到達日起算20天後,讀者就可以拿支付命令裁定跟確定證明書,加上強制執行聲請狀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。(顏凡裴/整理報導)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731/1401178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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